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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控股 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 与长沙理工大学贾传坤教授共同投资 设立储能装备暨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作者:米乐网址 来源:米乐网址小罗代言 时间:2024-03-13 02:38:00 点击:

  原标题: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控股 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长沙理工大学贾传坤教授共同投资 设立储能装备公司暨储能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储能”)与贾传坤教授拟共同投资设立张家港德泰储能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主要是做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及商业化运作,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德泰储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4,400万元,持股88%;贾传坤教授以其所有的专利权出资600万元,持股12%。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下设储能研究院,聘请贾传坤教授出任储能研究院院长,负责组建研发技术团队和产品技术的更新迭代。

  ●通过本次合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的能源产业资源、储能全产业链发展、业务协同等优势和贾传坤教授丰富的液流电池产学研经验、先进液流电池技术等优势,实现技术赋能产业发展和“技术+产业”有效融合,全力发展和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全钒液流电池全产业链配套技术与相关产品,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产品研发与技术迭代能力,加快将公司打造成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领先企业,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规划,将公司打造成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全产业链领先企业。2022年12月26日,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德泰储能与贾传坤教授签署了《关于成立储能装备有限公司暨储能技术研究院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张家港市共同投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主要从事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及商业化运作,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德泰储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4,400万元,持股88%;贾传坤教授以其所有的专利权出资600万元,持股12%。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下设储能研究院,聘请贾传坤教授出任储能研究院院长,负责组建技术开发团队和产品技术的更新迭代。

  2022年12月26日,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贾传坤教授,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博导,长沙理工大学储能研究所所长,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省首批“团队百人计划”负责人,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创新人才),湖南省电池协会副主任。2007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2012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获材料学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印第安纳-普渡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2017年引进入职长沙理工大学工作。贾传坤教授具有十五年液流电池关键材料和系统产学研用经验,已发表sci论文100余篇,获授权专利35项,多项成果已成功转化;已开发多个液流电池新体系、首款液流电池用石墨烯复合电极材料、低成本复合隔膜等关键材料和新型液流电池高性能电堆等,为液流电池产业化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5.主要经营范围:储能装备、储能系统、储能模块、电堆、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设计、集成、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安装;储能电池技术、储能电池系统、高效电池管理控制系统、储能并网系统以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电能存储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应用;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液流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机器设备、房屋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EPC工程总承包。

  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将致力于国际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的生产制造及技术研发,主要进行新一代大容量全钒液流电池生产及研发工作,拟建设年产能500MW的大容量全钒液流电池及相关产品生产线MW生产线MW生产线。该项目符合国家储能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是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相关产品技术具有原创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投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1.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内设储能研究院,聘请乙方出任储能研究院院长。乙方负责研究院的组织架构设置、研发及知识产权产出、科研内容在德泰储能装备公司的产业化运用以及人员培训等。德泰储能装备公司负责提供研究院的场地、仪器、设备、科研经费以及其他科研所需的便利条件。

  3. 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基于甲方受让的长沙理工大学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技术专利及储能研究院的知识产权产出,着力于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推广运用。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间为长期合作。乙方应自储能研究院设立之日起为储能研究院提供服务,第一个服务年度为自储能研究院设立之日起至满12个月之日止(下称“第一服务年度”),此后各个服务年度以此类推。

  2. 乙方应当致力实现产业技术的先进性:(1)保证储能研究院的技术成果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优势竞争地位,相关产品达到所要求标准。德泰储能装备公司成立后一年内,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系统产能应达到300MW。(2)乙方在储能研究院的科研成果在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产出形式上应当符合具体数量要求。

  3. 乙方应当负责指导科研成果(包括甲方已购买的长沙理工大学的专利)在德泰储能装备公司的产业化运用、产品技术更新迭代、产品质量把控等产业化运用全过程技术需求。

  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就乙方为储能研究院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方式、时间和费用按双方约定执行。

  2. 储能研究院的研发经费按照不超过300万元/每年度进行预算,专项用于协议项下的项目研发。因特殊情况,当年研发经费额度不能满足当年研发工作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研发经费额度外拨付资金。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从事“全钒氧化还原液流电池技术”的产业化落地及商业化运作。

  2. 德泰储能装备公司的经营范围:储能装备、储能系统、储能模块、电堆、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站系统设计、集成、制造与销售;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安装;储能电池技术、储能电池系统、高效电池管理控制系统、储能并网系统以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电能存储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应用;储能电站、储能电池的检测和咨询服务;液流储能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生产;机器设备、房屋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EPC工程总承包。具体经营范围以实际工商注册为准。

  3. 德泰储能装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缴纳。

  甲方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乙方以其所有的专利权形式进行出资。

  如任何一方违反合作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作协议,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当日合作协议终止。

  1. 通过本次合资设立德泰储能装备公司,将充分的发挥公司的能源产业资源、储能全产业链发展、业务协同等优势和贾传坤教授丰富的液流电池产学研经验、先进液流电池技术等优势,实现技术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产业”的有效融合,全力发展和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全钒液流电池全产业链配套技术与相关这类的产品,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产品研制与技术迭代能力,加快将公司打造成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领先企业。

  2. 设立已具有国际领先的储能技术研究团队为核心的储能技术研究院,有利于将最先进的专利技术快速产业化应用,为公司在短期内快速形成商业化的储能产品提供了有力保障,并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聘请贾传坤教授为储能装备公司下设储能研究院院长,将极大提升公司在储能装备研发、电池生产与集成等方面的科研能力,并为公司后续研发人才培养、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方面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3. 储能装备公司成立后的首期生产能力即达到300MW,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公司将以受让的长沙理工大学专利技术为基础,以贾传坤教授领军的储能研究院研发能力为依托,充分发挥公司在能源行业深耕多年的资源、人才和机制优势,加快实现拥有自身核心知识产权的全钒液流电池全产业链布局与发展,促进公司储能产业做优做强,逐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储能”)与长沙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长沙理工”)合作,签署了相关储能技术转让合同,长沙理工将全钒液流电池相关储能技术的五项专利权和五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德泰储能,转让费合计2,700万元。

  ● 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有利于公司通过德泰储能与具有储能研发技术优势和先进成果的长沙理工合作,快速拥有全钒液流电池及系统集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后续研发和产品迭代能力,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快推进公司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全产业链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为加快推进公司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全产业链发展,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德泰储能与长沙理工合作,签署了相关储能技术转让合同,长沙理工将全钒液流电池相关储能技术的五项专利权和五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德泰储能,转让费合计2,700万元。

  2022年12月26日,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长沙理工储能研究所由湖南省首批“团队百人计划-先进液流电池团队”组成,拥有国际领先液流电池技术。目前研究所有教授4人、讲师4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30余人、本科生20余人,获批首批“互联网化储能”湖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开发团队致力于先进液流电池、锂/钠/钾电池、超级电容器等电化学储能技术及关键材料的设计、开发、优化和批量化生产。研究所拥有实验室面积1,000余平米及国际一流的电化学和电池测试设备,自主搭建了测试条件完善的储能电池实验室,实现了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等储能电池的测试以及协调储能效果研究,具有多种液流电池体系研发、产业化落地经验和基础。团队自主设计了国际领先水平的液流电池储能体系,拥有电堆研发平台和成熟度极高的电堆生产线,可完成电堆的设计、加工、组装、测试等全部研发内容。团队自主开发了液流电池所需所有关键材料,填补了电解液、石墨烯复合电极等多项国际空白,解决了隔膜和电极材料“卡脖子”问题,相关技术已申请数十项专利,为构建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产业线,大力推动液流电池产业化发展,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1. 长沙理工同意将发明专利享有的专利权的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德泰储能,转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权益范围内的专利技术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许可权、修改权、应用权,转让完成后,德泰储能单独享有专利权的全部权益。

  2. 长沙理工向德泰储能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自合同生效起,德泰储能第一笔专利权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

  3. 自德泰储能第一笔专利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长沙理工应向专利权登记机关提交专利权转让登记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并应将申请材料同步提供德泰储能,以便德泰储能查看与留档。专利转让登记变更完成后,长沙理工应及时通知德泰储能,并向德泰储能提供记载专利权人变更完成的文件。

  4. 长沙理工应当保证专利权转让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如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且长沙理工未向任何第三方授予与专利相关的许可或其他权利。

  5. 德泰储能向长沙理工支付每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1)单项专利权的转让价款为340万元,五项专利权转让价款合计1,700万元。(2)各项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德泰储能分期支付长沙理工,长沙理工收到第一笔款项后,向德泰储能开具合同价款发票,德泰储能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款项。

  6. 双方确定:(1)德泰储能有权利用长沙理工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德泰储能所有。(2)长沙理工有权在交付德泰储能专利权后,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德泰储能所有。德泰储能享有由此产生的全部权益。

  7. 双方确定,相关主要违约责任:(1)如长沙理工违反合同相关约定,首先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长沙理工有义务以其名义进行处理,并应尽最大努力维护合同所涉权利;其次如因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其他纠纷给德泰储能造成损害的,双方友好协商处理。(2)德泰储能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应当按照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每笔价款延期超过10日未支付,长沙理工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 长沙理工同意将发明专利享有的专利申请权的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德泰储能,转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权益范围内的专利技术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许可权、修改权、应用权,转让完成后,德泰储能单独享有专利申请权及后续取得的专利权的全部权益。

  2. 长沙理工向德泰储能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自合同生效,德泰储能第一笔专利权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

  3. 长沙理工应当保证其专利申请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也不存在如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且长沙理工未向任何第三方授予任何相关的许可或其他权利。

  4. 德泰储能向长沙理工支付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1)每项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为200万元,五项专利申请权转让价款合计1,000万元。(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由德泰储能分期支付长沙理工,长沙理工收到第一笔款项后,向德泰储能开具合同价款发票,德泰储能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款项。

  5. 双方确定:(1)合同生效后,德泰储能取得专利权的,由德泰储能单独享有专利权的全部权益,长沙理工不得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2)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在专利公开前被驳回的,德泰储能单独享有全部权益,长沙理工不得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

  6. 双方确定:(1)德泰储能有权利用长沙理工交付专利申请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德泰储能所有。德泰储能单独享有由此产生的全部权益。(2)长沙理工有权在已交付德泰储能专利申请权后对此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德泰储能所有。德泰储能单独享有由此产生的全部权益。

  7. 双方确定,相关主要违约责任:(1)如长沙理工违反合同相关约定,首先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长沙理工有义务以其名义进行处理,并应尽最大努力维护本合同所涉权利;其次如因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其他纠纷给德泰储能造成损害的,双方友好协商处理。(2)德泰储能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应当按照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每笔价款延期超过10日未支付,长沙理工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1. 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有利于公司通过德泰储能与具有储能研发技术优势和先进成果的长沙理工合作,快速拥有全钒液流电池及系统集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后续研发和产品迭代能力,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快推进公司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全产业链发展。

  2. 本次受让的专利技术涉及高能量密度、低成本碱性液流电池体系的制备方法,电池电堆结构、密封方法及应用,电极框及其全钒液流电池,改性电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改性膨润土复合离子交换膜及其制备方法等方面,基本涵盖了从电池系统到电堆结构、改性电极、交换膜等全钒液流电池核心应用场景范围,专利技术全面且具备较强的先进性,有利于加快形成具有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助力公司进入储能行业领先企业。

  3. 长沙理工所属储能研究所,近年来在电化学储能研发领域拥有多项技术成果,并在产业化应用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成功经验,此次专利技术转让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与长沙理工及其储能研究院的长期合作,为公司储能产业特别是全钒液流电池储能业务发展助力。